沂南县澳柯玛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沂南县澳柯玛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临沂】【信息时间:2022-04-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沂南县澳柯玛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沂南县澳柯玛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更正公告] SDJH-2022-0512002
2022-04-22 2022-05-12

原公告内容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资格。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资格。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

5、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具备类似工程相关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