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保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现场活动秩序,规范进场采购参与主体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人员

巡查小组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牵头组织,巡查人员由纪检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二、巡查方式

采取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根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巡查。日常巡查每日不少于2次,不定时抽查每周1次。

三、巡查范围

开标区域、评标区域。

四、巡查内容

1.监测、制止、纠正违反服务平台现场管理制度或违法违规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等采购当事人在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履职和遵纪守法情况。

3.参加开标、评标项目公证人员履职和遵章守纪情况。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标评审专家规范佩戴工牌或身份标识牌情况和场内行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环境卫生、设备使用等方面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情况以及开标、评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组织是否严密有序。

五、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需挂牌上岗,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全面、仔细、客观、公正地开展巡查工作。

2.巡查需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巡查基本情况、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

3.巡查时,发现不合理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情况复杂的向公司领导或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附则

1.本制度由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