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开评标现场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服务平台开评标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开标区、评标区组成,主要用于阳光采购的开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服务平台负责现场管理协调、场地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第四条 进入开标区、评标区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服从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严禁吸烟,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要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
第五条 进入开标区、评标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人委派专家、评标评审专家、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标志服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证人员、服务平台现场管理人员须佩戴工作牌。
第二章 场地预约管理
第六条 场地使用采用系统预约形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场地前需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服务平台负责对场地预约审核、调整及确认。
第七条 已成功预约的场地,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使用或需临时取消场地预约的,应提前报告服务平台,通过系统进行场地变更或撤销。
第三章 开标区管理
第八条 开标区包括开标室、等候区、询标室、电子监察室。
第九条 参与开标会议的人员应按公布的开标场地信息,到指定的开标室开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既定开标时间30分钟前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 每家供应商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按时在线解密。
第十一条 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要自觉维护开标秩序,自觉将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
第十二条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现场垃圾清理、设施设备归位、电器电源关闭等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委派现场监督人员的,应提交介绍信,领取绿色马甲,经身份核验后,进入电子监察室。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委派不超过2名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评标区管理
第十四条 评标区包括评标室、样品室、专家打印室、专家等候室、专家餐厅、专家休息室。
第十五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与项目评标有关的人员须通过身份核验,在指定评标室或指定区域活动。以下为允许进入评标区的人员:
(一)现场管理人员。服务平台现场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评标区的,须佩戴工作牌进入。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戴红色马甲、佩戴工作牌,经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评标室,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评标活动。
(三)评标评审专家。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参与当天评标活动的评标评审专家,应领取蓝色马甲,经身份核验后,进入评标区。
(四)采购人委派专家(含采购人内部专家、推荐外部专家)。采购人委派的专家,应提交介绍信,领取黄色马甲,经身份核验后,进入评标区。
(五)公证人员。项目委托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应领取灰色马甲、佩戴工作牌,经身份核验后,进入评标区。公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且至少1人具有公证执业资格。
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评审专家、采购人委派专家、公证人员通过身份核验只能进出评标区一次。评标结束后,评标室内相关人员应统一离开评标区。
第十七条 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与项目评标有关的人员应将各类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及其它与评标评审无关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评标区外的储物柜内,严禁带入评标区。
第十八条 参与评标评审的所有人员应正常使用计算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私自接入外网,不得使用通讯软件(QQ、微信、微博、邮箱等)、浏览无关网页,不得做与评标评审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 评标评审时需要提供样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应将样品摆放至评标区内指定位置。评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样品搬离评标区。
第二十条 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进行询标的,采用变声询标系统进行询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的,询标应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发起,供应商在系统中确认、答复。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审过程中如遇到系统、设备故障等情况,应使用评标室内语音寻呼机及时联系服务平台现场管理人员寻求帮助。
第二十二条 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用餐的,相关人员应统一在专家餐厅用餐。
第二十三条 评标评审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与外界联系,确需对外联系的,应在服务平台现场管理人员陪同下使用评标区内的录音电话。
第二十四条 评标评审结束前任何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区,因项目评标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中途离评标区的,应经服务平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进出时间和进出原因等信息,不得在评标区外与他人进行联系或接触。有关人员离开评标区期间,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全程陪同。
第二十五条 各评标室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所在评标室,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事项有关的内容。评标评审结束后,评标评审专家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评审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评标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开标当天完成。无法在开标当天完成的,应当暂停评标评审工作,评标室内音视频监控应保持开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服务平台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将评标室封闭并张贴封条,相关人员移至专家休息室住宿休息,隔日在工作时间延续评标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评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现场垃圾清理、设施设备归位、电器电源关闭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有关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服务平台现场管理人员可将其清出场地;违反本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服务平台应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服务平台报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给予暂停或终止进场从业资格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临国资交易〔2021〕2号)同时废止。